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2021年4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的范围
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以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
县司法行政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实施的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4、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方式
单位:安化县司法局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辰峰路113号
电话: 0737-7224113
相关文件:《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