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告》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自2021年8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少数近区群众习惯于过去的优惠电价(且存在少数群众利用优惠电价进行恶意商业开发的行为),抵触阻挠实施“同网同价”政策,导致推进缓慢,智能电表更换进度滞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政策精神。
二、制定《通告》的出台过程
(一)县委县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同网同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历史背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原则,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全省统一目录电价和相关用电政策,依法有序推进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切实规范近区居民生活用电行为,提高生活用电质量。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调整安政通〔2021〕4号文件内容。《通告》是在充分征求和尊重近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安政通〔2021〕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调整。《通告》调整内容经过柘溪镇柘溪扬沙社区、柘溪镇大溶溪社区、柘溪镇广益社区社区党员组长会、议事会充分讨论,柘溪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省市县电力部门审核同意,是对安政通〔2021〕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调整和进一步优化。
三、《通告》的相关内容
(一)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正式实施时间由2021年8月1日零点调整至2022年1月1日零点。
(二)按时更换智能电表用户奖励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前调整至2021年12月10日前,奖励金额不变;2021年12月10日前未更换智能电表的用户,不予奖励。
(三)用电补贴按每人每月补贴用电量100度不变,以货币形式补贴,但计算标准由按上年度12月份基准电价计算调整为按上年度12月份“合表户电价”计算。现阶段,由每人每月补贴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60.4元。
(四)2021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智能电表更换的近区用户(户主),可主动申请将“阶梯电价”变更为“合表户电价”(即按照0.6040元/千瓦·时的价格计取电费,不随用电量变化),经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同意后,确认为“合表户电价”用电户。
(五)对在“同网同价”推进工作中,造谣蛊惑、非法上访、聚众滋事、阻扰施工、冲击国家机关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置。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明确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