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9〕5号),均明确提出要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发展资金、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作用,促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以说,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增强再融资能力,已成为了各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区域经济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途径。
近年来,全县上下按照“加强引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培育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为重点,大力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全力打造上市促进平台。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优质企业加快推进上市融资步伐,助推优势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我县在202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21〕5号),同时为更大力度、更切实际地鼓励支持企业上市,我县于2022年出台了一个任务明确、切实可行的四年行动计划,暨《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安政办发〔2022〕4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由五部分构成,即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奖励政策、保障措施、附则。
(一)关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对象的界定
注册地在安化县的上市(挂牌)企业或县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安化县的企业均可享受。
(二)关于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四年行动目标
注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协调推进”
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全县完成股改企业数量达到40家以上,力争实现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以上,实现企业主板上市破零倍增。
(三)关于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股改上市业务知识培训辅导。以转变观念、传授知识和打造队伍为目标,系统化制订培训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专业领域高管(董秘、财务总监等)、一般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财务人员等群体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在政府和企业中储备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为全面推进股改上市工作提供支持。
二是建立股改上市企业资源库。摸清全县家底,定期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全县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和培育优质企业,重点梳理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速成长型企业中符合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建立全县重点股改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名单,享受政策扶持,不断扩大后备企业队伍。引导库内重点企业规范经营,稳步扩张,推动进入新三板等适合自身规模和需求的资本市场板块。
三是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进行指导,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指导帮助其加快实施股改;在完成股改的企业中,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
四是优化服务环境。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券商及相关专业团队主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企业股改上市协同工作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股改进程,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全力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上市企业的浓厚氛围。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指定专人牵头对接,并建立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扶持到位,快速帮助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出具手续、提供证明材料,缩短企业改制上市时间,节约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加快办理速度。
五是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组合运用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整合产业链,导入创新成果和商业模式,全面重塑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产业规模、整体业绩和估值水平。
(四)关于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奖补标准和奖补情形的界定
一是企业在我县注册并进入IPO上市程序的,根据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支付了首期费用的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向湖南省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获受理的,每家奖励50万元;向审核机构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奖励50万元;经审核通过并发行上市的,每家奖励150万元。
二是完成股改并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是县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安化的,享受县内上市公司同等待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县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安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是企业“借壳”上市成功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在县内纳税且税务登记在我县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是鼓励、引导和协调银信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先选择上市后备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鼓励创投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我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县域外创投机构对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给予适当奖励。在我县新注册设立并经省市相关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册地在我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文件附则
一是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是本计划奖励政策的兑现,具体由企业向县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再由县科工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最后报经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兑现。
三是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项按照《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21〕5号)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