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力争2021年底前成功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5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制定依据
1.《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
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工作。设置工作小组,分解任务到关联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值。
(二)实施步骤。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后巩固、继续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为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好基础。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资金投入与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氛围。
文件:安化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