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9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一、起草背景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具有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1号)明确“各省各级登记机关可协同当地园区主管部门,探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内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为重点,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即商务秘书公司或托管企业)的住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市场制图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创业初期本小利微,由于写字楼、门面等商业用房成本较高,“住改商”要求较严且对部分行业有禁止性要求,导致场地资源供给紧张,制约了小微、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我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县实际,积极开展集群注册改革创新试点。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1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相关主体定义及要求

一是明确了集群注册、托管机构、托管服务和集群市场主体的定义。

二是明确要求托管机构在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同时,需配合相关部门对集群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以有效防范集群市场主体失联风险,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监管合力。

三是明确不适用于集群注册的市场主体,即经营范围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及其他不适宜集群注册的3种情形。

(二)规范注册登记流程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托管机构在从事托管服务前,需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确定联络员。市场监管部门需建立托管机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为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规定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即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要求在集群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便于向社会明示,以区分一般市场主体和集群市场主体。

(三)强化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托管机构须与集群市场主体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协议应当包括托管期限、托管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托管关系解除事由、争议解决途径等必要内容,以保障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定托管机构可为集群市场主体代理签收法律文书、公函、邮件等,并及时通知集群市场主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是要求托管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集群市场主体名册和档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定期联系集群市场主体,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集群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和日常联系结果。

四是要求托管机构在终止托管服务前,须协助全体集群市场主体办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手续后,方可终止托管服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托管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年度报告、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等相关工作,发挥托管机构贴近集群市场主体的政企纽带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是规定托管机构禁止性行为,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托管协议、超过30%的集群市场主体失联、不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场主体进行虚假登记的托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暂停办理其新设的集群市场主体登记,以确保托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托管服务。

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集群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情况进行核查,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措施,对集群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孵化器或者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以及注册地在安化县的从事企业代理服务行业或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同时还需要有合法的住所。

(二)市场主体申请集群注册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市场主体申请集群注册登记的,除需要满足一般市场主体所需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营范围不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不需要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等条件。同时,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可自行调整不适宜集群注册的行业市场主体范围。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如何实施监管?

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定期开展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专项抽查工作。抽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置,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四)如何申请登记注册为集群市场主体?

答:首先,申请人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本地已备案的托管机构名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入驻的托管机构。其次,与托管机构订立托管协议,托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第三,申请人以《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作为住所证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或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申请开办。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相关文档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