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化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等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及2021年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技术单位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农用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更新了安化县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建立了安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安化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安化县标定地价成果,并将成果向社会发布。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4个部分:安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安化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安化县标定地价成果和安化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城镇基准地价依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安化县县城各级别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方式为:安化县元畅·恒太城、华莱城小区区域原二级调整为一级;紫薇路东侧区域原二级调整为一级;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安化黑茶学校区域原三级调整为二级;江英路以东区域原四级调整为三级。相对于上轮基准地价,本次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类用地类型价格均有所提高,商服用地平均提高19.91%,住宅用地平均提高27.74%,工矿仓储用地平均提高21.13%。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安化县全域共划分成3个等级,按商服、住宅(宅基地)和工业3种用途分别制定基准地价。
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安化县全域的耕地和园地划分成3个等级、林地划分成2个等级,分别制定基准地价。
安化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基于土地市场发育及监管应用的现实需求,主要针对于一级市场出让地价的信息指示,体现政府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与目标导向。
三、主要名词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值地域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设定年期内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四、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咨询电话:0737-7221339(工作日8:00-12:00,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