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2016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办制定印发了《安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6〕40号,以下简称《预案》)。鉴于2019年全县机构改革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机构名称、职责发生变化,原预案难以有效实施。2022年,县人民政府将《预案》修订工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力争全省质量强县真抓实干奖”的主要措施之一。2021年12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行文印发,原有内容有所变化。因此,《预案》的修订势在必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研判,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应急保障,附则以及附件等8个部分。
1.总则(1.1-1.5)。提出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2.4)。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专家组及技术支撑机构等。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研判(3.1-3.3)。提出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研判等。
4.应急响应(4.1-4.4)。提出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等。
5.调查评估(5.1-5.3)。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总结评估和报告、善后工作等。
6.应急保障(6.1-6.6)。提出应急队伍保障、物资经费保障、应急演练、科普宣教、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
7.附则(7.1-7.3)。包含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编制、预案管理等。
8.附件(附件1、附件2)。包含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三、政策解读咨询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安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17373736068。
安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1679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