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54号)要求,我县于2021年11月成立了安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职能,启动了县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为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以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局作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起草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是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逐步建立覆盖全县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达到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的评价指标要求,各部门信息化业务系统与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形成全县信用信息“一张网”格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是从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等四个方面20项工作任务。一是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方面,对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更新机制、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等4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要求;二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方面,对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要求;三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方面,对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关于联审机制建立、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等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要求;四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对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等6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要求。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等三方面明确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