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10月14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市县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没有“三统一”或者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一是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发〔2017〕12号)为基础,对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至2022年8月19日),此次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文件共226个,涉及44个部门和单位。
二是明确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单位,严格遵循“能废止的坚决废止,已失效的不再执行,需修改的尽快修改”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是明确清理标准及要求。起草部门严格对照《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2号)中明确的清理标准,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目录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10月25日前报送清理意见和建议。期间,与各单位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评估,提出意见。县司法局于11月初基本收齐各单位报送的意见建议,针对各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开展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与起草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将226个文件的清理意见按四类分类汇总,于1月上旬将汇总表发送至各个单位再次征求起草部门的意见,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于11月中旬形成本次清理结果的决定。
五、清理结果
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6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9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