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14日,省残联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23〕11号);2024年3月15日,市残联 市财政局印发了《益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益残联字〔2024〕10号)。为更好贯彻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相关制度,故依照省市文件,起草该实施细则。
二、任务目标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保基本、广覆盖、规范化为目标,以实物补贴为主要方式,支持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辅助器具适配。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辅助器具适配。
三、主要措施
(一)补贴对象:具有安化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湖南省内残疾评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残疾人,包括重点补贴对象和其他补贴对象。
1.重点补贴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0-17岁残疾儿童青少年(申请时未满18周岁)。
2.其他补贴对象。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结合“湖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重点补贴对象和其他补贴对象实施分类补贴。
1.对于重点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给予10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辅助器具产品价格给予全额补贴。
2.对于其他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分档补贴。补贴标准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按照补贴标准的80%补贴;补贴标准高于5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产品价格和上述比例分档给予补贴。
(三)相关要求:《指导目录》中同一种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使用年限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除多重残疾人外,不得跨残疾类别申请辅助器具;对于多重残疾人申请多种辅助器具适配的,补贴总数不得超过3件;对于其他类别残疾人申请多种辅助器具适配的,补贴总数不得超过2件。
在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相关待遇中已享受了辅助器具适配的,在其产品使用年限内不重复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