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县城南区安置房第二期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1 09:34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背景:县城南区2004年启动开发建设以来,已累计建设安置区18个,安置房1341栋10152套,建筑面积131.2万㎡。已建成安置区16个,安置房1259栋9580套,建筑面积123.6万㎡。其中2020年12月31日后新建成的安置区有6个,为茶都安置区(一)、茶都安置区(二)、三房湾(林家七组)安置区、紫薇家园(林家六组)安置区、茶香小区、茶场三工区,共计206个安置基地,1818套房屋,均已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和国土测绘相关数据。正在建设中的安置区2个,为黄沙坪特色小镇安置区和黑茶学校安置区,安置房82栋572套。

2020年5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县城南区安置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015,县城南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强力推进安置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第一期启动区域共10个安置区(柳树塘安置区,岩嘴湾安置区,林家一安置区,林家二安置区,林家三安置区,船山小区,谌家山庄,南田新村,韩家新村,黄自元路安置区),共计168栋,1053个基地,7762套房屋。自2020年5月启动办证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有4258套房屋进行了缴费登记,共计缴纳税费3400万元,土地出证金8700万元。

此项工作受到广大居民群众一致好评,解决了户主长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了户主权益,有序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限启动区域内仍有3504套房屋未进行登记。因为办证登记时间紧、任务重(2020年6-12月累计登记4258套),导致发证后的两年时间里陆续有户主反映存在登记信息有误的问题,经过多方协调,直至2023年10月底第一期办证的纠错问题、遗留问题才得以全部解决。后续新建和在建的安置房户主多次向县城南区表达办证的诉求,等待县级出台相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文件,明确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计费标准为512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即我县人防费按20.48元/㎡计算。

2.房屋和土地面积测绘服务费、房屋质量结构鉴定费均按实收取(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会联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安置户申请和缴费情况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进行测绘)。

3.安置房建安成本和转让价值均根据现行市场情况予以核定。

4.《湖南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规定第一点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明确非住宅类登记费按550元/件收取,住宅类登记费按80元/件收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房屋土地和商业门面评估地价均由中介评估公司予以客观评估确定。

    7.土地契税、个人所得税费、房屋交易契税、建筑耗材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确定执行。

二、文件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保障、确权适用范围、办证程序、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其他事项等七方面内容并详细介绍了安置户需提交资料和办证税费收取标准。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县城南区范围内由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依法拆迁安置后建设的安置房。

二是明确了办理时限。2024620日至2025630日。其中,目前在建安置区在主体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进行办证登记的,可按此文件执行。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此方案实施。

三是明确了税费计算方法。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两部分,另在其他事项部分明确了土地面积测绘服务费、房屋质量结构鉴定费、建安成本、转让价值、人防费、违建处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等。分安置房、非安置房、商业门面三类分别按标准计算。

三、办理方式

安置房户主现有受益人提交资料交纳相关税费后,由县城南区事务中心负责统一代办。

四、办理流程

安置房户主现有受益人提交资料→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初审→有资质中介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进行测绘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资质第三方房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县住建局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县税务局办理税费收缴→县城管执法局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登记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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