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1.制定依据有修改。2020年12月17日,我县印发了《安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安政办发〔2020〕43号)(以下称《暂行规定》),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202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51号;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体系、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等有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县委县政府要求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对《安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安政办发〔2020〕43号)进行修订。
2.现实工作有需要。2019年我县机构改革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不断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仍存在执法缺位、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5月,县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对照上级规定,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探讨研究,起草形成《安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2.征求意见。2024年6月,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全县23个乡镇和27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并进行第一轮修改。随后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第二轮修改。2024年7月18日,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17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6个乡镇的法制(综合行政执法)分管领导以及3名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就《工作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以此进行第三轮修改。2024年8月28日,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合同管理股对《工作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主体
第三章 执法权限
第四章 执法程序
第五章 执法协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四、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现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二是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内容。三是确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或依法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和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的各自职责。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执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五是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