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需科学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为有效解决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印发《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花生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区域、时段划定。
本次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安化县辖区,包括辖区内镇、辖区内乡和辖区内街道。时段分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
农作物秸秆露天全时禁烧区主要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省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人口集中区外延2公里范围内。
除以上全天禁烧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时禁烧区。
三、其他
《通告》中禁烧区管理规定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接轨,注重可操作性。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