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整治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通过对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整顿治理,有效规范我县采砂行为,消除我县河道采砂及砂石市场乱象,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保护我县水域环境。
二、 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下文简称《办法》),规范全省砂石开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具体措施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办法》第四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采砂、夜间采挖、可采区超量、超时限、超范围等违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及砂石码头的管理。我县依照《办法》,决定开展全县资江支流河道采砂活动专项整治,特发布本通告。
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砂可以依照非法采矿罪量刑,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文档:《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资江支流河道采砂活动专项整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