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 核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2 11:48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安建发〔2023〕142号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 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提升我县建筑市场水平,推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至17日对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方式与内容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现场实地考核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机关纪委、建筑管理股、建筑业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组成核查组,核查内容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安建发〔2023〕13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市政)核查情况 (一)企业资产(标准要求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认定值4435万元。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标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该公司已提供6名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技术负责人(标准要求: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刘美,该企业已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标准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该公司仅提供3名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此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技术工人(标准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该公司已提供30人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岗位证、社保关系。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情况 (一)企业资产(标准要求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认定值2500万元。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标准要求: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龙文华,该企业已提供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实验室负责人(标准要求: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向子龙,该企业已提供中级工程师证,试验员证,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标准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该公司已提供4名中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混凝土试验员(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室员不少于4人):该公司已提供4名混凝土试验员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技术装备 1.混凝土搅拌设备(标准要求: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现场核查该公司拥有两条180立方米/小时混凝土搅拌设备。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混凝土试验室(标准要求:具有混凝土试验室):现场核查该公司有混凝土实验室,且已提供实验设备计量检测报告,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混凝土运输车(标准要求:混凝土运输车10辆):现场核查该公司有8台自有混凝土运输车在搅拌站,缺2台。此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混凝土输送泵(标准要求:混凝土输送泵2台):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提供2台混凝土输送泵车辆进行现场考核。此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临时用地许可证已过期。此项不满足要求。 三、整改要求 基于对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资质动态核查的情况,现责令以上两家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事项进行有效整改,补齐相应资质序列的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专业和数量均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同时将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仍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预拌混凝土企业不满足《安化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其资质,并予以公告。 本通知同时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机关媒介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各建筑业企业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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