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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整办发〔2022〕9号关于公布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服务机构推荐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3 09:17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2170
安建整办发〔2022〕9号
关于公布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服务 机构推荐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城南区事务中心,柘溪国有林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安办发电〔2022〕13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县居民自建房和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高效推进、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服务机构推荐名单(第一批)等予以公布(排名不分先后)。
2.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机构服务指导价格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由选定的鉴定 机构签署) 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机构名单
附件2 安化县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机构服务 指导价格
附件3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从业守法承诺书 本机构在安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弄虚作假; (二)未经检测(签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者对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结论等实际性内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 测(鉴定)报告; (三)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鉴定)活动; (四)使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人员; (五)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七)转包检测(鉴定)业务或者检测(鉴定)业务挂靠; (八)未按规定在检测(鉴定)报告上签字盖章; (九)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鉴定)数据无法追溯; (十)销毁或者转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 保存的有关资料; (十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坐地起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十二)鉴定合同未按要求报备,缓报、瞒报、不报;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为维护安化县检测(鉴定)市场秩序,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本机构郑重承诺:1、本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真实有效。2、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和益阳市检测(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益阳市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3、如发生本《鉴定机构诚信从业守法承诺书》所列13种情形之一的,本机构在接受依法依规处罚(处理)的同时,愿意接受安化县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再承接安化县检测(鉴定)业务,主动退出安化县检测(鉴定)市场;同意安化县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4、按照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指导价在安化县域内开展业务洽谈工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鉴定单位一份,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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