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安化县启稚幼儿园林家村园的批复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6:14     信息来源: 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启稚幼儿园林家村园

《关于申请成立安化县启稚幼儿园林家村园》及有关材料收悉,该符合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登记证号〔2024,统一标识代52430923MJJ95609X4,业务主管单位:安化县教育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和业务服务范围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理顺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以便更好的利于政府管理。同时,根据湘组发〔2014〕3号文件规定,你在发展过程中,有正式党员三名,须报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 单独组建党组织, 积极开展党员活动。登记注册后,我局将负责对你园进行日常监管、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安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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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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