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2-18
安化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作者: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4:44     信息来源: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数:

安化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1月)

分类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立项级别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政策依据

备注

外事 侨务

1

一、认证费(含加急)

中央

每件

100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湘发改价费〔2016〕545号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寄出,含邮寄费;需2个工作日寄出,加收加急费50元/件;当日寄出,加收加急费80元/件

㈠、代办因公出国认证费

1、代办认证(不分商业文件和民事证书)

2、自办认证

商业文件

每件

130

⑵、民事证书

每件

80

2

二、签证费

中央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
价费字〔1992〕198号,湘发改价费〔2016〕545号

 

 

 

㈠、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每证

300

㈡、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每证

10

教育

3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

中央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益发改[2017]201号,,益发改价费[2021]14号, 安发改价[2021]63号, 安发改价[2021]279号

 

保教费

每月/生

100-650

4

二、普通高中学费

中央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价教〔2013〕9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

 

㈠、省级示范性高中

生/期

1000

㈡、其他高中

生/期

800

5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中央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价教〔2013〕9号,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

6

四、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含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

财教〔2013〕19号,教财〔2006〕2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湘价教〔2013〕9号,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99号

7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湘发改价费规〔2020〕1016号

合格性考试全省统考科目

每科

20元/生·

全省统考9科:语文 数学 英语 外语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②合格性考试市州组考科目

每科

15元/生·

通用技术 信息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③选择性考试

每科

26元/生·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公安

7

一、证照费

中央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㈠、外国人签证收费

每件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对非等国家

零次签证

每件

160

一次签证

每件

168

二次签证

每件

252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每件

420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

每件

672

a

一次团体签证

每人每件

130

二次团体签证 

每人每件

170

团体签证分离

每件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每件

160

2.对等国家

具体标准及国别见附件2 

㈡、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每人

1500

㈢、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每证

300

A、因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证 

每证

300

B、丢失损坏换领证 

每证

600

㈣、居留许可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A、有效期不满一年 

每人

4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400元

B、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

元/人

8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800元

C、有效期三年(含3年)至五年(含5年)

每人

10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1000元

D、减少偕行人 

每人.次

200

E、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8

二、户口管理费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财综〔2010〕15号,湘发价费〔20016〕545号,财综(2012)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央

每证

20

首次免征,到期补办时收取。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有困难的居民,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免收。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央

每证

10

 

3、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央

每证

40

 

4、户口迁移证

中央

每证

5

首次免征,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费用

5、准迁证

每证

5

首次免征,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收取费用

6、居民户口簿

每证

8

 首次免征,丢失、损坏、补办收取费用。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微机打印、人像扫描费,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7、集体户口簿

每证

20

 首次免征,丢失、损坏、补办收取费用。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9

三、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护照

 

2、领取护照及丢失、损坏换领护照

每本

120

 

3、护照加注

每项次

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 

每证

15

多次有效 

每证

80

5、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每证

60

 

(2)、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成人

每人

350

儿童

儿童

230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40

非公务活动往来港澳签注费

 

⑴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

15

⑵二次有效

每件

30

⑶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

每件

80

⑷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20

⑸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60

⑹长期多次有效签注(三年期)

每件

24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A、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40

B、电子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

每证

20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每证

200

台湾同胞定居证

元/证

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A、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

每证

60

 

⑶一次有效往来台港通行证

每证

15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15

 

多次签注

每件

80

 

7、外国人管理费

 

(1)外国人签证收费

 

①、非对等国家 

 

零次签证

每件

160

一次签证 

每件

168

二次签证

每件

252

半多次(含半年)签证 

每件

420

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

每件

672

一次团体签证

130

二次团体签证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三、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央

 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⑴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

100

补发号牌100元/副

⑵摩托车反光号牌 

每副

35

补发号牌35元/副

⑶挂车反光号牌

每副

50

补发号牌50元/副

⑷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反光号牌 

每副

40

、补发号牌40元/副 

⑸临时号牌(纸质) 

每证

5

有效期不超过30天、补发号牌5元/副

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

每证

10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中央

每证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包照所附照片的拍摄和照片塑封费,补发证10元每/证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中央

每证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价服〔2014〕 92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补发证10元每/证

4、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中央

每证

10

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每/证

自然
资源

10

一、土地复垦费

中央

元/亩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湘财综〔2015〕5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减半收取。

11

二、土地闲置费

中央

元/亩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由当地发改、财政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湘财综〔2015〕5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减半收取。

12

三、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证。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1、住宅类

每件

80

2、非住宅

每件

500

3、证书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

10

13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住房城乡建设

14

一、污水处理费

县城: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特种1.8元/吨。乡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安发改〔2021〕242号,安政办〔2021〕85号

 

15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

县城:一、城市居民0.3元每吨,随水征收;二、机关及相关单位:100元/人.年;三、医院:100元/人.年(干职工);2元/床.月(按床位征收);四、经营性场所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龙塘镇、小淹镇:一、城镇居民0.28元/吨,随水征收;二、机关及相关单位:80元/人.年;三、医院:80元/人.年(干职工);1.8元/床.月(按床位征收);四、经营性场所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07〕1729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安发改〔2018〕276号,安发改〔2019〕9号,安发改函〔2021〕26号

 

16

三、市州城市道路占用费

平方米/日

0.75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县(市)城市道路占用费

平方米/日

0.5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2、其他项目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实时造价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城市道路挖掘和损毁后,原则上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对挖掘和损毁城市道路的单位及个人自行修复并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收费。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两年内对其开挖的,按道路修复成本的两倍费。收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

考生

省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

见备注

收费标准由省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交通

17

一、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8元/吨·公里;造价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 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10元/吨·公里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湘发改价费〔2022〕397号

 

(1)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2)车辆过渡费

安价字〔2014〕55号

 

科工

18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水利

19

一、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价费〔2013〕104号,湘价费〔2013〕10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1、地表水 

①、工业取水

元/立方米

0.10

②、生活取水 

元/立方米

0.10

③、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元/立方米

0.08

④、水力发电取水 

元/千瓦小时

0.003

⑤、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

元/千瓦小时

0.003

⑥、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 

元/千瓦小时

0.6

⑦、特种行业取水

元/立方米

0.20

2、地下水 

①、公共供水取水 

元/立方米

0.15

②、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 

元/立方米

1.00

③、其他取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

元/立方米

0.70

④、其他取水: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

元/立方米

0.20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元/平方米

1.00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

①、建设期间

元/平方米

1.00

②、开采期间

元/吨

0.70

3、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元/立方米

1.00

4、排放废弃土、石、渣

元/立方米

1.00

卫健

21

一、预防接种服务费

中央

每支剂

20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收取。含诊查、注射、留观、卫生耗材等费用

22

二、疫苗储存运输费

省级

每支剂

9.5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财综〔2016〕48号,
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

三、鉴定费

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中央

每例

130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中央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①、尘肺

每例

500

②、职业中毒

每例

700

③、尘肺会诊阅片

每张

20

24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中央

每例

3500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 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四、社会抚养费

中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人防

25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512元/平方米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16〕716号,湘发改价费〔2012〕843号,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减免项目,国家出台新减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

法院

26

1、诉讼费

中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价费〔2012〕80号,湘发改价费〔2017〕49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①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 

每件

50

②超过1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5%

③超过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

④超过2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1.5%

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1%

⑥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0.9%

⑦超过200万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0.8%

⑧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0.7%

⑨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0.6%

⑩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0.5%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①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

每件

200

②涉及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涉及财产金额

0.5%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

每件

300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①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

赔偿金额

1%

②超10万元的部分

赔偿金额

0.5%

③、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

80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

800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有争议金额的或者价格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4、当事人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

每件

70

湘发改价费(2017)493号

5、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

10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6、行政案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①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

100

②其它行政案件

每件

50

(二)、案件申请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

50-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一万元(含1万元)的

每件

50

超过1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

每件

1.5%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每件

1%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每件

0.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每件

0.1%

3、申请保全措施的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①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

30

②超过100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

保全财产数额

1%

③超过10万元的

保全财产数额

0.5%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1/3

5、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

100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

400

7、破产案件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50%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海事案件的申请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①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

1000-1万元

②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

1000-5000

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

1000-5000

④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

1000

⑤申请共同海事理算的

每件

1000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湘发改价费(2017)493号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证人误工补贴

按当地同类人员日平均工资水平由人民法院确定 ,每日最高不超过500元

3、复制案件卷宗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每张(A4纸)

0.5

十二

质量技术监督

27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8〕395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①一至六楼客梯定期检测费

每台

410

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②一至六楼货梯定期检测费

每台

300

③自行人行道定期检测费

每台

410

使用区段20米及以下,每台410元,20米以上的区段,每增加1米收取40元

④自动扶梯定期检测费

每台

410

提升高度小于6米的,每台410元,6米及以上的高度,提升高度每增加1米收取40元

十三

食品药品监督

28

1、药品注册费

中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价费〔2007〕157号,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费

 

29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十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0

一、劳动能力鉴定

省级

湘价函〔2013〕24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1、劳动能力鉴定

200

2、涉及精神病学鉴定的劳动能力

300

31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1、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每人

400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每人

200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每人

110

 

32

3、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省级

每卡

20

湘财综〔2015〕38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十五

旅游

33

一、补办导游人员证书

省级

每证

30

湘发改价费〔2018〕458号

 

十六

各有关部门

34

1、考试考务费

中央

《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见各执收部门系统文件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省部门和单位在我县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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