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市监局以案释法
第三期
作者:法制股     发布时间:2021-08-10 14:42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某某销售冷轧带肋钢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6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2021-02批次的Φ6mmCRB550、Φ8mmCRB550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进行抽样。2021年4月29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两份《检验报告》,上述检品均不符合GB/T13788-2017标准要求,依据《2021年湖南省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2月15日向长沙市天心区润达冷轧带肋钢筋加工厂采购,采购时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其中Φ6mmCRB550冷轧带肋钢筋以4100元/吨的价格采购1吨(共505根,规格9米),作为合格产品以4300元/吨的价格销售,至本局调查时止,除被抽取的样品外,没有不合格的Φ6mmCRB550冷轧带肋钢筋销售出去;不合格的Φ8mmCRB550冷轧带肋钢筋以4100元/吨(折算为14.59元/根)的价格采购1吨(共281根,规格9米),作为合格产品以4300元/吨(折算为15.30元/根)的价格销售,已经售出95根,销售金额为1453.5元,获利67.4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8600元,违法所得67.4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3目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库存的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67.45元;3.罚款17200元。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深入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打击九类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原材料,被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事关民生。该案中检验检测为执法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高效率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处,防止不合格钢筋流入在建工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对伪劣钢筋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为老百姓住得放心守住底线。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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