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21〕143号
作者:刘畅文 发布时间:2021-08-16 17:23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21〕143号 当事人:安化县东坪镇*社区罗**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码:PDY01512343092317D**** 经营场所:安化县东坪镇*社区*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卫 身份证号码:430923******** 联系方式:1308058**** 住址:安化县东坪镇杨林社区大湾组 当事人位于安化县东坪镇*社区*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2021年7月6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下列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①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朗州名贴”晕车医用冷敷贴8盒,产品备案号:晋临械备20170090号,外包装标注生产批号190625,生产日期20190626,有效期至20210625;②“朗州名贴”小儿止咳型医用冷敷贴7盒,产品备案编号:湘岳械备20170006号,外包装标注生产批号20190620.15,生产日期20190620,有效期至20210619;③“朗州名贴”小儿腹泻型医用冷敷贴1盒,产品备案编号:湘岳械备20170006号,外包装标注生产批号20190620.12,生产日期20190620,有效期至20210619;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共计16盒。本局依法对上述过期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1“朗州名贴”小儿腹泻型医用冷敷贴购进于2019年10月,数量10盒,售出9盒,售价5元/盒;2“朗州名贴”晕车医用冷敷贴购进于2019年6月10日,数量10盒,售出2盒,售价5元/盒;3“朗州名贴”小儿止咳型医用冷敷贴进购了10盒,售出3盒,售价4元/盒。至本局调查时止,“朗州名贴”小儿腹泻型医用冷敷贴剩余1盒,“朗州名贴”晕车医用冷敷贴剩余8盒,“朗州名贴”小儿止咳型医用冷敷贴剩余7盒,库存货值金额73元。 因当事人未建帐,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违法所得情况无法查明。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个人身份情况。 2、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现场情况。 3、本局制作的实施强制措施文书、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4、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期器械的事实。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起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朗州名贴”晕车医用冷敷贴8 盒、“朗州名贴”小儿止咳型医用冷敷贴7盒、“朗州名贴”小儿腹泻型医用冷敷贴1盒; 2、罚款 2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8月13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