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安市监罚催〔2022〕1040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9 09:25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安市监罚催〔2022〕10401号 当事人:安化县城南金百源食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RMJ537N 住所(住址):安化县城南区城南社区紫薇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胡妹仔 身份证件号码:********* 因你(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本局于2022年03月0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2〕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30000.00元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为:30000.00元,合计:6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2〕10401号。限你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与本局联系(电话07377229315)。 特此公告。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09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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