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告〔2022〕20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14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告〔2022〕202号 当事人:安化县烟溪镇天天美业理发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923MA4QBCDQ6B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烟溪镇烟溪社区向东路13号 经营者:肖** 身份证号码:4309231989******** 住址:湖南省安化县奎溪镇老屋溪村光星村民组 11号 联系方式:18173****65 2022年 11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下列三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炫彩护染霜”,净含量:100nl,保质期:两年,限期使用日期:20200804、 20210401,数量共6支; 2.“美莉丝染发霜”,净含量:100nl,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19/11/01、2022/10/31,数量共25支; 3.“英瑞斯采姿染发育〞,净含量:100m1,保质期:三年,有效期至2022.07.01,共3支。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三种化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满后依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三种化妆品是当事人手2021年5月份左右从广州艺师行购进的,“炫彩护染霜” 共进购6支,进购价为10元/支,库存货值金额为60元;“美莉丝染发霜”共进购25支,进购价为5元/支,库存货值金额为125元;“莱瑞斯采姿染发膏”共进购3支,进购价为8元/支,库存货值金额为24元。当事人自述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妆品不对外销售,用于为客户提供染发服务时使用。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供货商资质和进购票据,也不能提供使用记录,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使用数量和获利情況无法查明,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0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进行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情況; 证据二,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拍摄的现场照片 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制作的 《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 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事实; 证据四,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 明本局对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台账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 进购上述化妆品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 《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初次违法,且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的规定,并參照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三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三)...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的:”的规定,本局決定责令当事人政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炫彩护染霜”6支(限期 使用日期: 20200804、20210401),“美莉丝染发霜”25支(限期使用日期:2019/11/01、 2022/10/31);“莱瑞斯采姿染发膏”3支(有效期至2022.07.01); 2. 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 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決定,可在收到本处罚洪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手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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