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2〕19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7 14:14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2〕193号 当事人:安化县沙田综合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923MA4N4W2A90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龙塘镇沙田溪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32326**** 联系电话:137**** 联系地址:湖南省安化县龙塘镇沙田溪村第六村民组229号 2022年10月9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下列四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1.“旺仔”牛奶饼,净含量:21g,生产日期:20210107,保质期:(常温)12个月,数量有1包; 2.“力诚”台式烤香肠,净含量:72g,生产日期:20220216,保质期:180天,数量有10包; 3.“超霸”牙签肉孜然羊肉味,净含量:55g,生产日期:20201029,保质期:9个月(真空包装不破损),数量有3包; 4.“德建”KK星火辣棒,净含量:116g,生产日期:20220208,保质期:150天,数量有7包。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期满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过期食品中,1.“旺仔”牛奶饼销售价为1元/包,库存1包,库存货值金额为1元;2.“力诚”台式烤香肠销售价为4元/包,库存10包,库存货值金额为40元;3.牙签肉(孜然羊肉味)销售价为6元/包,库存3包,库存货值金额为18元;4.KK星火辣棒销售价为3元/包,库存7包,库存货值金额21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食品过期后的销售额及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由当事人提供并签名确认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拍摄的现场照片1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具体事实; 证据五,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一份、张贴召回公告的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本局于2022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安市监罚告〔2022〕17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召回、改正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1目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旺仔”牛奶饼1包,“力诚”台式烤香肠10包,“超霸”牙签肉孜然羊肉味3包,“德建”KK星火辣棒7包;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