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14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09:08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 145号
当事人:安化县奎溪镇佳润多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PEAXK41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白羊社区 经营者:龚** 身份证件号码:430923198****** 联系电话:1667****** 当事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白羊社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零售;文化用品零售经营活动。 2023年4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1.“奥利奥夹心饼干(草莓味夹心)”,生产日期20220421,保质期9个月,现剩余0.865千克(以散装称重计);2.“奥利奥夹心饼干(白桃乌龙味夹心)”,生产日期20220422,保质期9个月,现剩余0.230千克(以散装称重计)。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当场扣押,之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从本县东坪镇进购的,每种口味各进购半箱(5千克/箱),两种食品的零售价均为57.6元/千克,“奥利奥夹心饼干(草莓味夹心)”剩余0.865千克,库存货值金额49.82元,“奥利奥夹心饼干(白桃乌龙味夹心)”剩余0.230千克,库存货值金额13.2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食品过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63.0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龚真林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以及拍摄的现场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具体事实; 证据四,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五,本局制作的询问通知法律文书,证明本局通知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事实; 证据六,本局制作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送达地址以及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1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奥利奥夹心饼干(草莓味夹心)”0.865千克、“奥利奥夹心饼干(白桃乌龙味夹心)”0.230千克; 2.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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