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17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15:21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当事人:安化茗鼎茶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MA4L7B7F9U

地址:安化县经济开发区黑茶产业园501室

法定代表人:谌*

主要负责人:谌*

住址:安化县田庄乡文溪村第九村民组192号

********:4309231981*********

联系电话:1527376****

2023年6月19日本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孙某举报函,举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违规发布广告。

2023年6月29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发布有《茯茶的传说与功用价值!》(20221015发布)、《道和-直面内心,和于己道》(20220611发布)、《十二时辰该怎么喝茶,喝对如仙药,喝错如砒霜,你喝对了么?》(20220814发布)等24篇宣传广告文章。其中,当事人20221015日发表的《茯茶的传说与功用价值》里写有“科学家们通过对‘金花菌’的研究,在金花的孢子壁和闭囊壳中,发现了很高的几丁质含量,并且高达45%以上。金花菌种几丁质含量之高,活度之大,是目前世界之首!几丁质对人体有免疫机能活化、防止癌细胞转移、抑制癌细胞扩散、改善酸性体质、改善糖尿病、抑制高血压、强化肝机能等多种作用。而茯茶中的阿魏酸具有抗血小板聚集,抑制血小板血栓素生成,增强前列腺素活性,镇痛缓解血管痉挛等作用。”等内容;在2022814日发布的《十二时辰该怎么喝茶,喝对如仙药,喝错比砒霜,你喝对了么》里写有中医认为,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吸收五谷中精华,并将糟粕降至膀胱与大肠,以进行一天的营养调整。因此应对13:00前吃完午饭,才能让小肠当令时更好的吸收营养。此外,食物营养进入血液循环后,血液浓度聚升,当及时补充水份,适宜清淡温和的茶来稀释血液浓度,保护血管。因此,此时温性而清淡的青茶、老白茶、老黑茶淡泡最为适宜,也可适量绿茶以清肝胆,化解肝脏毒素,帮助消化。中医认为此时补肾养精两相宜。肾藏精,为先天之本,主生长发育、主生殖。时处一天的关门时段,宜静,此时不宜过劳,以养精蓄锐,保养肾脏。此时多喝茶,可以帮助排毒,清洗肾和膀胱,预防肾结石等。因此,此时大量饮水排毒,宜喝温和的茯茶和青茶、白茶等,但不宜饮用过浓,不宜餐时饮用,以免影响微量元素钙、铁、辛的吸收”等内容。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主要茶叶为原料,不属于保健食品、药品或具有特定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不具备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减肥等功能当事人2022年4月起,推广产品,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自有产品功能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上述商业广告涉及的文字内容共24篇,均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可查实的平台使用费用共计799。至本局调查时止,广告阅读游览量共计3948次由于广告收效不理想,同时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台账,广告费用具体数额无法查明。检查当日,当事人立即对违法广告作出删除处理,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信息。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受托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接受法律文书等事项。

证据三,2023年6月19日《收文处理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信息。

证据四,2023年6月29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两份、《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送达回执》、《安化县涉企检查分次备案表》各一份,现场检查照片14张,微信公众号内容截图38张,微信付费、转账截图2张,微信商城截图5张,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违规发布广告,以及本局提取相关证据的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广告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一条裁量基准1目“1.减轻情形: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401。缴款项目:市场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1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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