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14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0 10:32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处罚2023146

当事人:安化县美印美发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

经营场所:安化县奎溪白羊社区

经营者:左***

身份证号码:430923****

联系方式:185*****

当事人位于安化县奎溪白羊社区,从事理发服务经营活动。

2023411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下列化妆品:

1.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V/45 2019/10/18,数量2盒

2.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 V/22 2020/03/12,数量2盒

3.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SS/000 2020/01/08,数量2盒

4.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V/43 2020/03/13,数量有2盒;

5.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8/33  2020/12/19,数量有2盒

6.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7/75 2020/09/26,数量有3盒

7.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V/88 2020/02/13,数量有2盒

8.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霜”,保质期三年,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6/33 2020/08/24,数量有2盒

9.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多姿雅LPP护理烫”,包装背面印有国妆特字:G20151022,有效期三年,有效截止日期:2023/03/20,数量有13袋。

本局依法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当场扣押,之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23年2月奎溪镇“喜欢你”理发店停止经营后赠与当事人的,“采洁系列染发霜用于为顾客染发使用,包含在美发服务价格中进行收费,未单独计价。“弹力多姿雅LPP护理烫”用于为顾客烫发使用,包含在烫发服务价格中进行收费,未单独计价因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和使用记录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进行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者左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证据,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事实;

证据四,本局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五本局制作的询问通知法律文书,证明通知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事实;

证据六,本局制作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送达地址以及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的事实。

本局于202367日向当事人送达安市监罚告〔20231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采洁染发霜(V/45)2盒、采洁染发霜(V/22)2盒、采洁染发霜(SS/000)2盒、采洁染发霜(V/43)2盒、采洁染发霜(8/33)2盒、采洁染发霜(7/75)3盒、采洁染发霜(V/88)2盒、采洁染发霜(6/33)2盒、弹力多姿雅LPP护理烫13袋;

2.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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