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当罚[2024]0773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7 15:05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2337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当罚[2024]07731号 当事人:安化县大福镇胖哥修车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BLMMEM5A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石门村第四村民组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0923************ 联系电话:184******** 你(单位)销售并安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二轮摩托车雨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1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 湖南非税收入缴款系统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 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07 月 31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石门村第四村民组2号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黄** 2024 年 07 月 31 日 执法人员(签名): 钟* 2024 年 07 月 31 日 郭** 2024 年 07 月 31 日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缂傚倸鍟崹褰掓偟椤栫偛鎹堕柡澶嬪缁傦拷 | 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闁荤姳绀佽ぐ鐐垫嫻閻旈潻绱旈柡宥庡幑閳ь剨鎷� | 闂佸憡姊绘慨鎾矗閸℃稑缁╅柟顖滃椤ワ拷 | 闂佺ǹ绻愰崢鏍姳椤掑嫬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佺粯顨呴悧濠傖缚閸喓鐝堕柣妤€鐗婇~锟� | ||
![]() | 婵炴垶鎹侀褎鎱ㄥ▎鎾存櫖婵﹩鍓涢弳鏃堟煕閺嶃劎澧鐐寸懄缁傚秹鎮滃Ο鍏肩槣闂佽 鍋撻柛顭戝枤閻╁酣鏌涢弮鍌氫粶闁告瑦娲滈埀顒傛閹凤拷 闂佸綊娼ч悘婵囨叏濞嗘挻鏅慨姗嗗墰閺嗘棃鏌涢弽銊уⅹ妤犵偞鐟╁顐︽偋閸繄銈﹂柣蹇曞亹閸嬶拷 缂傚倸鍟崹褰掓偟椤栨稑绶為柛銉厛閺€鎶芥煕濞嗗繐娈╃紒鎲嬫嫹濠电姭鍋撴俊銈囨嚕P婵犮垼顔愰幏锟�05014150闂佸憡鐟遍幏锟�-1闂佹寧绋戦悧鍡浰囬鈧々濂稿醇閵忊晛鎮侀梺鑽ゅ仜濡盯鏌堢€靛摜纾奸柣鏇炲€荤粈锟� 缂傚倸鍟崹褰掓偟椤栫偛鍐€闁搞儺浜炲Σ鏇㈡煟椤旇崵绛忕紒鎲嬫嫹4309230002 闂佺ǹ娴氶崜娆撴偩閵娾晛瀚夐柛婵嗗瑜扮娀鏌ゆ潏銊︹拻缂傚秴顦板鍕炊椤垶鏁甸梺鍛婄懃閸ゆ牜妲愰敓锟�43092302000143 闂佺懓鐏堥崑鎾绘煛閸偄鐏f繛锝庡櫍楠炲酣濡惰箛鏇犵崶0737-782165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