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骞�4鏈�15鏃� 鏄熸湡浜� |
| |||||
网站首页 走进安化 信息公开 政务动态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5〕1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1 11:35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409
当事人:安化紫品源茶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923MA7AD7260L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经济开发区茶家安置区C区11栋 法定代表人:梁** 身份证件号码(其他有效证件):432326**** 联系电话:139**** 联系地址:湖南省安化县冷市镇冷家嘴社区第六村民组170号 2024年5月7日,本局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紫品源金茯”,品名:金茯(手筑茯砖),净重:1KG,原料:安化优质黑毛茶,原产地:湖南·安化,生产商:安化王家古茶坊有限公司,出品商:安化紫品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1443092300391,在该产品包装正面右上角标示有 经查: 1.“ 2.“紫品源金茯”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江南镇刘鳄林处进购的,共进购了20片,进购价为40元/片。当事人明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梁忠书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提取的安化黑茶《商标注册证》(第6006528号)、《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安化黑茶为注册商标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于2024年5月7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现场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事实。 证据四、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证据五、本局于2024年5月13日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2025年01月09日,本局在安化县公安局经开区警务站民警的见证下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罚告〔2024〕276号),并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妻子张某签收,当事人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之内未向本局提请听证申请或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章第三条“【裁量基准】2.从轻情形: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或者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或社会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少于7.5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紫品源金茯”8片; 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943000010003068888,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执收单位编码:127001,执收单位名称: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401。缴款项目:市场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01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
![]() | 主办: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化县数据局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05014150号-1(备案管理系统) 网站标识码:4309230002 公安机关联网备案号:43092302000143 技术维护:0737-782165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