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17:2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森林公安局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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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化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行政司法权,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在授权范围内查处全县林区内发生的涉林案件和非法猎捕、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和林业部门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3.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组织实施森林防火项目设施建设。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队7个,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7个。

内设股室队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森林消防股、警务保障室、基建办公室、刑侦治安大队。

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分别是梅城、小淹、冷市、东坪、云台、烟溪、柘溪库区派出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化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安化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77.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7.15万元,增长45.367%,主要原因:2020年我局启动机关和东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5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1.7万元,占97.69%;其他收入40.41万元,占2.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2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17万元,占75.44%;项目支出300.55万元,占24.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6.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2.24万元,增长57.24%,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局启动机关和东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比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77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上级财政增拨办案经费60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70.80万元,占82.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1.64万元,占6.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6万元,占2.3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8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11万元,占3.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7.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0.33%,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632.65万元,支出决算7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242.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60.15万元,支出决算6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数15.85万元,支出决算1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5.64万元,支出决算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数27.76万元,支出决算2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数17万元,支出决算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1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31万元,支出决算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数45.11万元,支出决算4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129.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52万元,支出决算为3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数据相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1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2万元,减少26.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7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20万元,减少10.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力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占29.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为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70万元,占70.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0 个,来宾98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学习考察、扶贫村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办案工作餐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油料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62万元,增长98.9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财政增拨办案经费60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67万元,用于召开三类会议,人数125人次,内容为执法质量考评会议、案情商讨、全年工作安排等;开支培训费0.35万元,用于开展辅警船员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执法办案船只船员培训 。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性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6.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行政司法权,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在授权范围内查处全县林区内发生的涉林案件和非法猎捕、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和林业部门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3.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组织实施森林防火项目设施建设。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末,我局内设股室队7个,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7个。内设股室队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森林消防股、警务保障室、基建办公室、刑侦治安大队。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分别是梅城、小淹、冷市、东坪、云台、烟溪、柘溪库区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0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5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9人,退休人员27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882.76万元,较上年减少75.31万元,下降7.8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5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较上年下降15.58 %;日常公用经费129.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2%,较上年上升49.68 %,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了2018年的100来万的公安两补津贴,导致2019年的人员经费高于2020年的。2020年森林公安转录至公安局,上级财政增拨了部分办案经费,导致2020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专项资金支出决算300.55万元。其中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专项资金58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森林防火工作经费58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较上年度减少了19.44%,由于工作职责调整,森林防火工作由三家单位共同承担,经费也由3家单位共同使用;新增森林公安机关和东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42.55万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分两年完成,2020年完成了31%,达到了预期效果。剩下的2021年全额完成。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重视政治学习,狠抓作风转变。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组织民警认真开展政治学习,观看专题教育片18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星期1次,党日活动每月1次,班子成员讲党课2次。

(二)重视责任落实,狠抓脱贫攻坚。我局扶贫队长,一支书克服自身、家庭等困难,坚守岗位,尽职尽心。每月组织结对帮扶责任人前往奎溪镇雾寒村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今年贫困户家庭人员异动情况,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宣传“四保障”政策。积极开展了真心帮扶“微心愿”活动,所有贫困户的“微心愿”都已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党员和贫困户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户打扫了房前屋后卫生。驻村工作队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在村部及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了横幅和标语,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组织民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十项规定”并与每位民警签订了《三项纪律保证书》,确保民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制度。二是组织全体民警重新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三是组织民警学习了《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着力解决民警执法不文明、接待群众不热情等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四是按照县委开展的“干部作风加强年活动”具体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干部作风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坚决整治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懒政现象,解决民警纪律松散、警察意识淡薄、集体观念不强,工作作风慵懒散漫、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对群众态度冷漠、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民警心中牢记服务群众的宗旨,全面转变了工作作风,全局民警的“三个转变”,“五个提升”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安化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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