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09:37 信息来源: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县城中心城区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市政及设施、国林绿化、环卫、渣土、广告、亮化、数字化等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职权;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对清扫保洁公司、牛皮癣治理公司等相关企业的考核监管。 (四)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市政设施、亮化设施、园林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绿线、公园绿地、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垃圾与渣土、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采集监管、户外广告设置、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的指挥(派遣)、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 (七)负责县城中心城区查违控违拆违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县城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依法征收县城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渣土调配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九)负责在县城中心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十)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展开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县城管执法局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提供检测或鉴定等技术支持)。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综合督查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市容管理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890.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63.65万元,增长37.78%,主要是因为垃圾场改扩建二期工程的实施,增加专项支出2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8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0.10万元,占5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81.33万元,占4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9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84万元,占29.38%;项目支出5363.18万元,占70.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45.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0.11万元,增长67.94%,主要是因为垃圾场改扩建二期工程的实施增加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5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9.94万元,增长94.13%,主要是因为2020年城建费由财政统筹安排后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万元,占2.3%;卫生健康(类)支出43.88万元,占1.0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支出3940.65万元,占95.07%;住房保障(类)支出65.16万元,占1.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6.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4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6.88万元,支出决算为8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严格按预算标准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严格按预算标准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严格按预算标准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疫情防控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严格按预算标准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00.37万元,支出决算为70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的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74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2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原因党建及离退休支部经费支出减少。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2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返还解决差额人员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16万元,支出决算为6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严格按预算标准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11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共建长效防控机制。与上年相比增加2.62万元,增长71.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份有2019年年末尚未结算的接待费用3.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7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20年度我单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3个、来宾625人次,主要是同系统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6.81万元;支出40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6.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73 万元,降低43.6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因受疫情影响,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开支培训费0.65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4人,内容为开展湖南省环卫行业宣传通讯与文化建设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7.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6%。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用车及环卫作业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要求和《安化县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县城中心城区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市政及设施、国林绿化、环卫、渣土、广告、亮化、数字化等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职权;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对清扫保洁公司、牛皮癣治理公司等相关企业的考核监管。 4、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市政设施、亮化设施、园林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绿线、公园绿地、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垃圾与渣土、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采集监管、户外广告设置、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的指挥(派遣)、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 7、负责县城中心城区查违控违拆违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县城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依法征收县城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渣土调配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在县城中心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10、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展开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县城管执法局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提供检测或鉴定等技术支持)。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综合督查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市容管理股。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0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4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4人,退休人员46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基本支出142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日常公用经费11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项目支出2722.2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1.48万元,增长132.52%,主要是由于垃圾场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增加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狠抓“六个”常态化整治 1.违建整治:拆除违规建筑、构筑物63处,拆违面积2513㎡。 2.扬尘整治:处罚违规建筑工地5个,渣土运输车辆37台,立案查处9起违法违规行为。督办4家渣土渣土运输公司和10个建筑工地。处罚违规夜宵烧烤摊52家。制止焚烧秸秆、垃圾行为154起。取缔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摊12个,收缴烟花爆竹37件,清除春节烟花爆竹残余垃圾5吨。 3.户外广告整治:清理整治违规户外广告15处。清除破损广告52个。 4.违规占道整治:说服、劝离违规占道商贩7200家(平均每天61家)、打牌赌博群众150余人次。暂扣各类违规工具1600余件,清除遮阳棚5个。全城划定临时售卖摊位130余个。规范占道经营洗车场35家。 5.油烟噪声整治:整改油烟污染餐饮门店35家。整改噪声污染工地10家。 6.环境卫生整治:网格化清扫服务,环卫工包路段负责制。路面清洗每天2次以上,护栏清洗每周1次以上,人行道清洗每周2次以上,河道垃圾打捞每周1次。垃圾日产日清。清理牛皮癣7.5万条。牛皮癣“追呼”系统追呼号码62个,立案处罚20起,牛皮癣发生率下降53%。 (二)落实“六大”专项治理 1.校园周边安全“护苗行动”专项治理:与东风幼稚园等学校、家委会三方联动,取缔无证照经营商贩100余家。暂扣各类违规工具200余件。 2.高空抛物专项治理:联合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督办城区各小区物业,对各高楼外墙瓷砖、装饰物等进行了检测排查。发放宣传单和资料2560份。 3.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治理:整改私设停车位门店20家,收缴“垫脚架”18个。下发违停提示卡片600余份。 4.门店装修专项治理:制止擅自装修行为21起,处罚未报先装门店2家。 5.“圈地占用”专项治理。清查出60个“圈地占用”违建。清理路边违规圈地种菜17处,清除违规占地面积560㎡。 6.防溺水专项治理。城区布置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护装备30套。劝离下河游泳学生、儿童27人。 (三)强化“三项”市政设施管护 1.路面管护。维修面积3900㎡。 2.绿化管护。补植道行树7棵,补植草坪2600㎡。设置各类观赏花卉1万余盆。 3.亮化管护。维修路灯230余盏、各类景观灯80余盏,更换老化电线1200余米、立面亮化LED灯头210个。今年3月份改造安装完成亮化智能化电控。 (四)遏制“两种”风险苗头 1.安全风险苗头:每月定期开展户外广告、执法车辆、环卫特种车辆、市政设施、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检查。 2.环保风险苗头:强化垃圾场监管,扎实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 (五)强化“五个”教育培训 1.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每月一培训一考核。 2.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七一”讲话等重要精神。 3.业务技能培训。“走出去”考察学习和“请进来”授课辅导相结合。 (六)开展“四项”活动 1.慰问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环卫工人,驻村帮扶队员、离退休职工等。 2.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七一建党”、红色歌曲比赛、关爱青少年等活动。 3.党建活动。警示教育基地学习、进社区等。 4.工会活动。干职工风采赛、劳动竞赛等。 (七)疫情防控“四大”举措 1.全城一日一消毒。 2.城区12个点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60个。 3.严管人员聚集。 4.24小时值班值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交通拥堵,车辆占道现象十分严重。交通管理职能城管局有责无权。 (三)垃圾分类推进缓慢。特别是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问题、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四)联动机制不完善,城管委未发挥作用。 (五)资金缺口3000万元以上,主要是差额人员经费、垃圾场运维经费、专项整治等经费预算不足。 (六)配套设施紧缺。人均办公用房不足0.5㎡。“亮化”总控室、档案室、图书馆、文印室、应急物资储备室、物品暂扣仓库等均无房可配。执法装备老旧、技术十分落后。 五、下步工作重点 (一)化解垃圾场环保风险。尽快解决渗滤液处置问题,加快推进500吨应急处置设备服务采购流程。抓好600吨渗滤液过渡应急处置设备运营。 (二)打造四条“示范样板街”。沿江路、雪峰湖大道、陶澍大道、东出口沿线。 (三)推进“圈地占用”违建处置。 (四)推进第五届黑茶文化节项目建设。 (五)狠抓环境卫生治理和市容秩序整治,强化考核监管,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六)抓好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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