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   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   (监护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30     信息来源: 安化县教育局     浏览数: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23〕183号)要求,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帮助广大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顺利申请学生资助,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撰写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请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开学前的关键时间节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生家长工作群、印发纸质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切实做到“阳光资助”。

  附件: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818  

  附件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

  (监护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监护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们向阳而生、拔节成长,既是您的期望,也是我们的心愿。临近开学季,我们希望通过为您介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以便您能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对孩子们的关心,及时申请可以享受的学生资助。

  如果您的孩子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幼儿园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学前入园补助金。

  如果您的孩子在小学和初中就读。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我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补贴资金原则上都是通过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县域外户籍和城市户口学生,要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才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如果申请成功,请您注意及时查收。

  开学季也是电信诈骗高发期,我们要郑重提示您,请不要将本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以及孩子的基本信息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请您坚信,党和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鼓励孩子相信自己、相信未来,通过努力刻苦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谱写幸福人生。

  附:办理流程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

  办 理 流 程

  1.受理申请。开学后30日内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幼儿园成立由园领导、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公示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幼儿)隐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汇总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幼儿)名单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备案。

  5.资金发放。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资金。

  6.结果告知。资金发放后,学校(幼儿园)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