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03001
安教通〔2023〕1号
安化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安化县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益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化县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安化县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羽成 副 组 长:邹友良 龙冬梅 刘胜辉 李丰年 曾恩志 成 员:曹彤宇 刘杰华 黄共和 曹爱君 龙可为 李拥军 卢接辉 夏倩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彤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安化县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评审工作委员会,由组织人事股、办公室、基教股、职成教股、学前教育股、县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二、评选范围 安化县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在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近3年(2020-2022年)仍在一线兼课量达规定标准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益阳市首席名师、卓越校(园)长、优秀教研员和第二批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骨干教师为等额推荐;首席名师由县评审工作委员会在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占相关单位骨干教师名额),具体人选最终由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评选名额 第一批骨干教师350名(含首席名师35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德艺双馨,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社会公认度高,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师德表现考核结果为优秀,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专家,师德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 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堪为表率。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小学(幼儿园)为大专以上,初中、高中为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六年以上,是县内在编在岗教师。 3.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学科基础理论和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技能娴熟,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在区域领域特别突出,教书育人效果好,在区域内有示范引领作用。 4.能熟练地将信息技术融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次达到良好以上。 5.注重个人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考核成绩良好,2017-2021年培训学分达360分以上;教师业务知识考试成绩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6.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课堂教学能力经现场评定达到优秀水平。 7.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 (二)具体条件 ⑴2018-2022年曾获得过乡(镇)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单项奖励)。 ⑵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在乡(镇)区域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参加了(为主要参与人员)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推广运用;撰写的本学科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⑷富有团队、合作意识。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承担校本培训(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积极从事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工作,近3年有讲授乡(镇)级公开课(或送教下乡)的经历。 ⑸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组织的教学比武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幼儿园的为县级幼儿园教学能手,特殊教育学校的为县级特教园丁奖,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型”的教师。 (三)一票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被查处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薪的。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7.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9.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10.五年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11.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2.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1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第一批骨干教师的评选,由学校组织推荐,学校将推荐情况报乡镇中心学校综合平衡后确认测评对象,再由学校组织测评。经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所在(中心)学校领导成员民主测评(投票满意率均在95%以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中心学校初审。 2.专家评审。各乡镇中心学校、高中学校(职业学校)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拟报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报县教育局推荐人选。报县教育局推荐人选均由乡镇中心学校或高中(职业)学校作出评价,提出推荐的理由,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3.县局考察。县局评审工作委员会将于2023年2月份对上报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首席名师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公布结果。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确定评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局发文认定。 (二)材料要求 每位推荐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按评选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1.《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证书(聘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职类提供相应岗位培训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级证书。 3.正式出版、发表和结题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作、课题,如作品较多、篇幅较大,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课题的封面、标题的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 5.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 6.公示表(附件4)。 7.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实表(附件5)。 请各单位收集上述材料连同《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呈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2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夏倩霞同志。 六、待遇与管理 安化县首席名师的待遇与管理仍按《安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化县名师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教通〔2014〕16号)执行。骨干教师比照首席名师的管理执行,但不享受专业发展经费。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评选安化县首席名师、第一批骨干教师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首席名师、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当作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让全体教职工知晓评选政策。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要通过首席名师、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活动,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甘为人梯。坚决杜绝和抵制选人唯亲、重人缘关系不讲业绩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注重一线。各单位确定评选推荐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城镇与乡村,各学段、学科之间的比例,原则上各类学校、各学段、学科均要有代表。注意向乡村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格管理。为稳定队伍,凡被评为“首席名师和第一批骨干教师”的人员,自发文之日起,须在本岗位(乡镇内)服务三年以上。否则,自动取消荣誉称号,并停发专业发展科研经费。由县教育局发文确定的首席名师和骨干教师必须签订相应工作承诺书。 附件:1.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呈报表 3.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呈报汇总表 4.公示(样式) 5.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实表
安化县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
安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
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呈报表
所属乡(镇) 学 校(单位) 姓 名 任 教 学 科 填 表 日 期
安化县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不能用复印件),请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二、本表中“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指县城关镇以下的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服务经历,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
附件3 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评选呈报汇总表
申报乡镇(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所在单位”栏要求填写所在乡镇的具体学校全称; 2.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4 公 示(样式)
经本人申报,学校教职工民主投票推荐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我校教师×××同志为安化县第一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月×日至×月×日。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群众实名反映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乡镇中心学校纪监部门当面反映等形式,凡反映问题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对匿名电话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线索,严禁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反映问题者将受到保护。
举报电话: ×××学校:×××××××;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8773766009。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件要求使用A3纸,字体使用2号黑体。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学校校务公开栏等醒目处张贴2份。)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实表
姓名: 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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