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化县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8     信息来源: 安化县教育局     浏览数:

AHDR-2023-03005

 

 

 

 

 

 

 

 

教通〔2023〕71

 

安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化县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中心学校普通民办中小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安化县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安化县教育局

                              2023年1028

 


安化县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学校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良好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在深入推进民办学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摸底、全面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标准,细致排查,逐项提升。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二、治理内容

(一)党的建设

1.民办学校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民办学校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选派的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是否按要求履行手续,党组织书记是否按期换届选举。

3.民办学校是否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组织活动。

4.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否落实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否参与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是否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和教材选用等重要事项的政治关。

5.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否落实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是否落实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6.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否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是否领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民办学校党组织党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党建活动经费是否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是否建立党建经费和德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登记台账。

(二)办学资质

1.民办学校是否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民政部门或市监部门合法登记,证件是否过期;证件登记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一证双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证照不符”及证照未按要求变更、注销等情况。

3.民办学校举办者、董(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党支部书记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依法履职,是否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从业查询。

4.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是否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校园、校舍是否有登记在学校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5.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金是否及时缴足,有多位举办者的是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三)招生管理

1.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实际情况是否符,是否超计划招生、未经许可跨区招生、买卖生源或变相买卖生源。

2.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借读、寄读、空挂学籍等人籍分离情况。

3.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提前发放预录通知书或承诺书的情况。

4.民办学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联合考试招生的行为,是否存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民办学校招生或联合组织选拔性考试的行为。

5.民办学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宣传、暗示考试培训结果与招生挂钩,或将测试结果推荐给学校选拔生源的情况。

6.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为学校招生提供便利,违规设立招生点,开展招生咨询业务输送生源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

1.民办学校是否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2.民办学校聘用的财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民办学校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学校资金“体外循环”,是否设置“账外账”。

4.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是否存在将所收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经营活动的情况。

5.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

6.民办学校收入是否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五)教职工管理

1.民办学校教师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聘用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培训资质的人员任教及持低学段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情况。

2.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师德师风监管及奖惩制度,教职工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3.民办学校是否与教职工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4.民办学校是否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5.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聘用在中小学教师的情况。

6.民办学校是否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

(六)收费行为

1.民办学校在按发改、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与项目收费外,是否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是否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

3.民办学校是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票据,并按规定开具票据;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4.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收费和其他违规收费的情况。

5.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费用的情况。

(七)教学行为

1.民办学校教材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音乐、体育、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劳动等课程情况。民办普通中小学是否严格落实“双减”“五项管理”要求。

2.民办学校是否存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等情况。

3.民办学校是否存在重点班或变相设置快慢班。

4.民办幼儿园是否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要求,是否存在教授小学知识,实行“小学化”教育。

5.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6.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保证性承诺的情况。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情况。

(八)安全管理

1.民办学校是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防、物防、技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民办学校校舍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标准,是否有房屋建筑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3.民办学校是否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管理工作是否对师生员工进行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心理健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

4.民办学校是否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5.民办学校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坚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暂定两年,工作步骤以学期为单位,循环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检查摸底。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自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确保问题查实查准,信息详实准确,自查工作到位。

各级镇中心学校要抽调精干力量对区域内民办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向学生、家长了解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情况。

教育局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各民办学校自查摸底情况和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抽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整改督办民办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各学校自行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或自查没有发现的,由乡镇中心学校予以专项督办;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驻点督办,确保依法依规办学。

四、具体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教育局党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办公室、党工委办、组织人事股、学校安全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等股室组织实施。

)严细考评。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考评分别由学前教育股基础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牵头并进行考评。

(二)严实点评。县局每期召开一次民办教育专题会,对治理工作进行点评。考评得分靠前的单位作经验介绍,得分靠后的单位作表态发言。

(三)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将考评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出现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恶劣的,依法核减招生计划或者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稳人民立场,强化领导,相互协调,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职责,全面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正确把握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科学稳妥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附件:1.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幼儿园)

2.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普通中

小学校)

3.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校外教

育培训机构)

 

 

 

 

 

 

 

 

 

 

 

 

 

安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1028日印发


附件1

益阳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

(幼儿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得分

情况

备注

一、党的建设(10分)

(一)办学方向

5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

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组织保障

5分)

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完善,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健全。

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一名专兼职党建指导员。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办园资质(15分)

(一)证照齐全

12分)

有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普惠性幼儿园需提供收费承诺书,使用校车的单位需与正规校车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合作协议。

资质齐全,记12分;缺一项,扣2分。未按时年检并按要求张贴在醒目位置的,扣3分。

 

 

(二)产权清晰

2分)

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园舍办园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用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农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幼儿园,若不具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记0分;租赁办园的,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租赁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的,记0分。

 

 

(三)名称规范(1分)

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没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记0分:(1)幼儿园名称中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的;(2)幼儿园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

 

 

三、招生管理

7分)

(一)宣传广告

3分)

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政策。

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记0分。

 

 

三、招生管理

7分)

(二)招生行为

4分)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2.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1.招生时进行考试或测试的记0分。2.其他酌情扣分。

 

 

四、财务管理

(8分)

(一)财务制度

3分)

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人不明确的,记0分。

 

 

(二)资金管理

5分)

经费使用合理,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没有非法挪用经费和经费流失现象,年度审计达标。有园舍维修、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更新、教职工培训的预算计划和实施成效。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教职工管理(15分)

(一)人员配备

4分)

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

已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完全配齐的,记4分,未配齐的,酌情扣分。

 

 

(二)权益保障

3分)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有1例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2.有1例未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

 

 

(三)人员资质

3分)

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资质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师德师风

3分)

1.建立师德师风监管及奖惩制度。2.教职工行为符合职业规范。

无师德师风监管及奖惩制度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五)工会组织(2分)

1.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2.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3工会委员不得由出资人及近亲属担任。

1.未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该项记0分。2.未按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扣1分。3.出资人或其近亲属担任工会委员的扣1分。

 

 

六、收费行为

5分)

(一)收费标准

2分)

收费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记0分

 

 

(二)公示公开

1分)

按要求公示收费标准,并定期向家长公示伙食费和政策规定的代收费收支情况。

未按要求公示的记0分。

 

 

(三)资金管理

2分)

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其他费用收支符合规定。

未专款专用或以兴趣班、特长班、外教班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记0分。

 

 

七、保教行为(15分)

(一)卫生保健

3分)

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做到一孩一杯一巾,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需求。

 全部达标的,记3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1.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2.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3.没有做到一孩一杯一巾的。

上述三项同时未达到的,记0分。

 

 

(二)教研制度

3分)

教研制度建立健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没有教研制度的;2.没有开展教研的。

 

 

(三)保育教育

4分)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2.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3.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4.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5.教育环境小学化。

 

 

(四)场地设施

5分)

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

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八、安全管理(25分)

(一)选址安全

4分)

选址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设置在地质灾害、高压供电等不安全地带;2.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3.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毗邻。

 

 

八、安全管理(25分)

(二)园舍安全

6分)

1.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3分)2.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

1.园舍建设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园舍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扣3分。2.没有实现单门独院;设置在地下室;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设置,且没有独立出入口;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的,发现一项扣3分。

 

 

(三)安防建设

5分)

1.实行封闭式管理。2.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3.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员。

安防“三项”建设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两项未达标的,记2分,三项均未达标的,记0分。

 

 

(四)安全演练

5分)

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没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五)饮食安全

5分)

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厨房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2.膳食制度不健全的;3.食品留样不符合相关要求;4.没有建立园长教师陪餐制度的;5.有1人以上的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

 

 

九、一票否决

事项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

(普通中小学校、其他文化类培训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得分情况

备注

一、党的建设

14分)

(一)办学方向

2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记0分。

 

 

(二)组织建设

4分)

1.按要求成立党组织。2.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按要求选派到位,积极履职。

1.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的,该项记0分2.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选派不到位,党建指导员履职不力的酌情扣1~4分。

 

 

(三)作用发挥

5分)

1.党组织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发挥监督作用。2.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各项活动。

1.未按要求参与学校决策,监督不力扣1~3分。2.未按要求发展党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扣1~3分。

 

 

(四)经费保障

3分)

党组织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建立党建经费和德育经费台账。

1.未安排党建活动经费的该项记0分。2.其他酌情扣分。

 

 

二、办学资质

12分)

(一)证照齐全

4分)

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1.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记0分。

 

 

(二)管理机构

3分)

举办者、董(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党支部书记等符合法定要求并依法履职。

举办者、董(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党支部书记等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项记0分。

 

 

(三)校园校舍

3分)

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自有校园校舍登记在学校名下。

自有校园校舍未登记在学校名下的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1~3分

 

 

(四)办学资金

2分)

及时缴足办学资金,有多位举办者的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未缴足办学资金或未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1~2分

 

 

三、招生管理

10分)

(一)宣传广告

2分)

招生简章、广告与实际相符合。

招生简章、广告与实际不符该项记0分。

 

 

(二)招生行为

5分)

1.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或未经许可跨县市区招生、买卖生源或变相买卖生源。2.不得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1.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或未经许可跨县市区招生、买卖生源或变相买卖生源该项记0分。2.其他酌情扣分。

 

 

(三)学籍管理

3分)

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做到人籍一致,不得空挂学籍等。

人籍不一致的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1~3分。

 

 

四、财务管理

10分)

(一)财务制度

3分)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无财务相关制度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二)人员配置

2分)

配齐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与出纳。

财务人员无相应资质或未配置会计、出纳人员的该项记0分,

 

 

(三)资金管理

5分)

1.按要求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要求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2.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3.不得将所收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1.未按要求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未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未按要求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未按要求提取发展基金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2.将所收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经营活动、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扣5分。

 

 

五、教职工管理

10分)

(一)教师聘用

3分)

1.聘用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任教。2.不得聘用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任教。

1.聘用的教师无资格证书或持低学段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2.聘用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任教该项记0分。

 

 

(二)师德师风

2分)

1.建立师德师风监管及奖惩制度。2.教职工行为符合职业规范。

无师德师风监管及奖惩制度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三)教职工权益(3分)

1.与教职工签订合法、规范的合同。2.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3.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

1.未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合同扣2分。2.工资支付不到位或不及时、未缴纳“五险一金”扣1~3分。3.未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扣2分。

 

 

(四)工会组织(2分)

1.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2.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3工会委员不得由出资人及近亲属担任。

1.未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该项记0分。2.未按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扣1分。3.出资人或其近亲属担任工会委员的扣1分。

 

 

六、收费行为

12分)

(一)收费标准

4分)

按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的该项记0分。

 

 

(二)公示公开

4分)

按要求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

未在校园醒目位置长期固定公示的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三)收费管理

4分)

1.按规定开具正规票据。2.不得提前收费、超标收费、捆绑收费等。

1.未按规定开具正规票据扣2分。2.提前收费、超标收费或捆绑收费等违规收费的该项记0分。

 

 

七、教学行为

20分)

(一)课程课时

4分)

1.教材选用符合要求。2.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1.选用的教材不符合要求扣2分。2.未按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扣1~2分。

 

 

(二)常规管理

12分)

1.严格落实“双减”“九项”管理。2.不得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1.未严格落实“双减”“九项”管理酌情扣1~8分。2.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扣4分。

 

 

(三)班级开设

4分)

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或变相设置快慢班。

开设重点班、实验班或变相设置快慢班的该项记0分

 

 

八、安全管理

12分)

(一)制度规章

4分)

建立各项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明确具体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二)日常管理

5分)

1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台账。2.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管理工作。3.组织师生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4.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从业查询。

1.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扣1~2分。2.未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管理工作扣1~2分。3.未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扣1~2分。4.未按要求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从业查询该项记0分。

 

 

(三)排查整改

3分)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该项记0分,其他酌情扣分。

 

 

九、一票否决

事项

1.无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2.无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3发生严重侵害学生权益事件。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3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考评细则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得分

情况

备注

 

一、党的建设

15分)

(一)办学方向

4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组织建设

6分)

1.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建的“两个全覆盖”要求;2.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按照要求选派到位,挂牌上岗,积极履职。

1.未落实“两个覆盖”的,该项记零分;2.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选派不到位,党建指导员未挂牌上岗,履职不力的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三)活动保障

5分)

1.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党建活动;2.按年度安排必要的党建活动经费,并列入培训机构年度预算。

年度未安排必要党建活动经费的扣3分,其他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办学资质

12分)

(一)证照齐全

6分)

1.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张贴在机构醒目位置;2.不得以非学科类和学科类证照超范围开展校外培训;3.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办理的相关执照变相开展校外培训。

1.除未在机构醒目位置张贴有关资质证照外,违反其他任何条款的,该项记0分;2.未在机构醒目位置张贴有关资质证照酌情扣分(1分起扣,但不超过2分)。

 

 

 

(二)一址一证

6分)

1.不得买卖、租借、伪(变)造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2.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3.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或组织异地培训。

违反其中任一条款的,该项记0分。

 

 

 

三、招生管理

8分)

(一)广告宣传

6分)

1.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2.不得以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1.每条2分;2违反其中任一条款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1分起扣,但不超过2分),违反多个条款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二)档案管理

2分)

做好有关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从业资质、培训材料、培训对象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合同的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四、财务管理

10分)

(一)资金管理

6分)

1.建立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通过收费专用监管账户(与培训机构正式名称一致)之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用;2.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机构专用监管账户。

1.每条记3分;2.未建立收费监管账户的,该项记零分;3.其他情况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合同签订

4分)

1.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2.不得拒绝向培训对象(家长)提供发票,或填开内容与实际培训不符的发票及收据。

1.每条记2分;2.违反其中哪一条款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1分起扣,但不超过2分),违反多个条款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五、教职工管理

10分)

(一)师资人员

5分)

1.聘用具有教师资格或专业能力证明的人员开展培训活动;2.不得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培训;3.比照中小学校要求,落实教职工入职准入查询制度,每学年至少对培训机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查询。

1.每条2分;2.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培训的,该项记零分;3.其它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权益保障

3分)

与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为教职工缴纳社保等。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三)工会组织

2分)

1.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2.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3工会委员不得由出资人及近亲属担任。

1.未按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该项记0分。2.未按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扣1分。3.出资人或其近亲属担任工会委员的扣1分。

 

 

 

六、收费行为

15分)

(一)收费标准

4分)

学科类培训机构执行《关于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收费标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学科类培训机构未执行收费标准的,该项记零分;2.其他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公示公开

5分)

通过公示牌(栏)和机构网站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三)收费管理

6分)

1.不得超标准进行收费,或在培训费外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费用。

1.每条3分;2.违反其中任一条款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1分起扣,但不超过3分),违反多个条款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七、教学行为

18分)

(一)时间时量

5分)

1.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2.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培训对象同学段校内课程教学时量;3.不得违反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规律连续开展培训。

1.违反第一条款的,该项记零分;2.其他情况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内容材料

5分)

1.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2.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3.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或盗版侵权低俗等违法违规培训材料。

1.违反第二或第三条款的,该项记零分;2.其他情况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三)培训方式

5分)

1.不得以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幼小/小初/初高衔接班、强基班、游学、研学、夏令营、冬令营等名义面向学龄儿童、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3.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4.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1.违反第一或第三条款的,该项记零分;2.其他情况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四)关联行为

3分)

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校外培训、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用于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和分班。

违反其中任一情形的,该项记零分。

 

 

八、安全管理

12分)

(一)制度规章

4分)

建立各项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明确具体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二)安全教育

4分)

定期对教职工、培训学生进行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台账。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三)隐患排查

整改(4分)

定期对培训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酌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

 

 

九、一票否决

事项

1.办学楼层超过五楼的;2.房屋性质为简易建筑、临时建筑物、危房、居民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夹层、违章建筑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场地周边毗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传染病医院、较强电磁辐射等污染源、危险源的;3.无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和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4.无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的。5.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少于 3 人,从业人员总数少于 6 人的。6.发生过严重侵害学生权益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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