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和《益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各类违规招生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关联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的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基础教育股、纪工委、计划财务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股、教育督导室、体艺卫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及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校长为成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股负责人兼任。 各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和统筹本辖区(校)内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相应工作机构,在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服从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工作职责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教育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各地各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基础教育股:负责承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专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计划财务股:对各乡镇、各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严格监管,畅通举报渠道,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内容,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组织各责任督学开展常态化督导,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体卫艺股: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艺术、体育类特殊类型招生进行查处。 纪工委: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4年5月)。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各地各校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各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4年6月至8月)。各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中35条重点排查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单见附件1),并将全面排查工作贯穿招生全过程。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强化问题限期整改与跟踪督办环节,确保排查问题个个有落实,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应。6月28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将义务教育阶段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初步排查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三)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7月至8月)。县教育局将于7月12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持续巩固提升(2024年9月至10月)。认真梳理总结治理成效和做法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在9月30日前,全面总结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至基础教育股刘攀同志处(邮箱1056328563@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江英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均衡编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中35条重点排查项目,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四)强化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的乡镇和学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重点排查清单(35条) 2.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附件1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清单
附件2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__________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