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小额零星采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20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数:

  AHDR-2026-03002

  安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小额零星采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局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小额零星采购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安化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9日

 


 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小额零星采购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益财购〔2025〕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零星采购的定义与范围

  本意见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益阳市财政局依法公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如遇上级标准调整,从其规定。

  当前执行的具体标准为:货物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若上级财政部门调整上述限额标准,从其新规定。

  二、小额零星采购的分类管理要求

  (一)单位自主规范采购:对于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由各采购单位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精神,自主规范采购。

  (二)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对于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含文印资料费及其他办公用品采购、学校零星维修等单次采购金额未达1万元,年度采购总额达1万元以上的)、但未达到上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纳入采购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范围,严格履行本意见第三、四条规定的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纳入集体决策范围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市场调研与比价:采购单位应成立由3人(含)以上组成的工作小组,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原则上对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并留存相关询价记录、报价单(尽可能获取盖章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形成采购初步方案。对因商品或服务特殊性、紧急情况等原因无法获取3家报价的,应在后续集体研究会议中作出专项说明。

  (二)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1.情况汇报:项目经办部门或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报告项目实施必要性、预算资金来源、市场调研比价情况、供应商对比分析及推荐理由,并提出明确的采购方案建议。

  2.集体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价格合理性、合同条款等进行讨论。

  3.决策形成: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集体决策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三)规范合同签订:对于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或涉及服务期限、质量保修、安全责任等需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必须在采购实施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四)严格履约验收: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3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局审计股按审计部门的行业要求组织实施验收;15万元及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政策法规股组织相关职能股室现场验收。其中,服务类项目不全面安排验收,视情况有必要现场验收的另行安排;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工作应由项目使用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不少于2人)共同进行,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应载明验收时间、人员、方式、结果及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情况。

  四、集体研究决策的具体要求

  (一)会议形式:采购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可以专题形式召开,也可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行政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中作为一个独立议题进行审议。文印资料费及其他办公用品采购、学校零星维修等单次采购金额未达1万元,年度采购总额达1万元以上的按学期或年度一次性研究。

  (二)参会人员:会议应保证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务(后勤)主任外,应视情邀请教务、政教、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参加并发表意见。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会议记录: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审议事项、讨论发言要点(特别是不同意见)、表决情况和最终决议。会议记录须由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并与其他采购资料一并归档。

  (四)档案管理: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一项一档”的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包含政府采购审批单、市场调研比价资料、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及签字页、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全过程资料,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采购单位是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需求、决策过程、采购结果及合同履约负总责。

  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小额零星采购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在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化整为零、拆分项目故意规避政府采购或集体决策程序的;

  (二)未经县局审批同意擅自实施采购“先实施后补程序”的;

  (三)在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与供应商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

  (四)因失职渎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质量不合格,造成资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档案管理混乱,采购资料缺失,无法证明采购过程合规性的。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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