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信息来源: 安化县教育局     浏览数: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普通高等院校党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各高校采取有力措施,对“五唯”顽瘴痼疾进行纠治,对违反改革精神文件予以清理修改,积极按照改革精神推动各项工作,推动教育生态不断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得力。有的地方在人才引进招聘公告中,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被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方监测机构发现;有的地方和学校还在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有的学校公开发布、张贴中高考喜报,或通过家委会等形式,宣传高分考生和升学率;有的高校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的限制性条件,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以上各种规定和做法,严重违背中央文件精神。对此,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省里已开展常态监测,省里在教育阳光服务大厅上建立了“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反映平台”,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坚决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尤其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各种做法规定,要坚决纠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一、全面落实改革任务。要深刻认识教育评价改革方案出台的重大历史性意义,加强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政策制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深刻查摆纠正问题。要切实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是否存在违背中央精神和触碰“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红线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坚决纠正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做法,确保教育评价改革在我省不跑偏、不走样、不变形。

  三、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去年 3 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发了《关于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开展规章制度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全面对标对表《总体方案》做好清理工作,共清理出与方案精神不一致文件 1131 个。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切实抓好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对新出台的文件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新的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文件。

  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观念。要组织开展评价改革专题宣传活动,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建立评价改革专题专栏,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本地本校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当前,中高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地要强化中高考宣传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去年下发的《关于严肃中高考宣传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中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名校录取率”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和“录取率”的炒作;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内容;严禁教育系统(含校外培训机构)干部职工(员工)利用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内容;严禁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或机构)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横幅、板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信息;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地及初中、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学校,严禁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营造良好的中高考舆论氛围。

  请各地各高校将相关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和自查自纠情况,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 7 月 20 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县市区情况由市州汇总后集中上报。联系人:罗焱标,电话:0731-84122532,邮箱:hnjymsc@sina.com。

  附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2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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