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整体统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庄分类等空间安排。
按照城郊融合、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特色保护、集聚提升五大类,紧扣“实用型”“多规合一”两个关键编制村庄规划,到2023年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意见》将进一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
《意见》强调,把耕地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态修复治理,通过村庄规划更好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等复合功能,支持各地建立稻田景观田园综合体。织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提升农村群众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灾能力。
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统一交易市场。支持长沙市浏阳市、张家界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改革试点和乡村文化旅游用地综合改革试点。
(文/彭可心 刘泉子 赵瞳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