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简称《提示函》),提醒全省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助力全省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提示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各用人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
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规则。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提示函》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函》发布后,全省各地、各级工会组织将对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展开监管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工会组织反映。
据了解,2023年湖南工会组织联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累计追踪欠薪案件20913件,为11.2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1.39亿元。
(文/彭雅惠 王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