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如下机动车当事人(车主)在安化县因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行为被依法扣留机动车,30日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车主)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附件:安化大队二中队暂扣机动车辆登记表公示.xlsx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