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出备案制度
来源: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09:55

为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效能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一要明确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到权责清晰,明确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二要委托部门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具有行政职权事项的县直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和事项调整情况,选拔任命首席审批员,委托首席审批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全权履行审批职能。三要确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县直各单位要根据业务量和岗位工作要求,选拔确定、调整配备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窗口(行政审批股)和服务窗口专职人员。各乡镇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做好备案管理。县直各单位对明确的分管领导、首席审批员、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函件形式递交《授权委托书》,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查备案存档。

三、实行调整报备。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与熟练度,各乡镇、各单位要保持相关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因工作调整等不可避免的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首席审批员、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提前以书面公函形式报县行政审批局,经行政审批局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