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规定,2018年5月2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关于严禁收取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停止向当事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经我队与事故当事人多次联系,目前仍有以下个人未能前来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担保金,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队将对2018年5月22日前当事人交纳的事故保证金进行逐一结案清退,针对长时间无人认领的事故保证金,决定予以保证金清退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8年5月22日以前在安化县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交纳事故担保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当时所开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室办理退还事故担保金手续,经公示期满,逾期仍未领取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将作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四、未清退事故保证金名单附后。
联系方式: 0737-7827012。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