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安化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anhua.gov.cn/index.htm)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化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陶澍大道389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413500;电话/传真:0731—72249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化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湖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益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等14家单位,下设办公室,重新明确办公室的职责,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效提升了全县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四大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截至12月底,全县各单位共计发布政府信息29273条,其中乡镇和部门公开发布信息3740条,政府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8条,新闻动态类信息4311条,政民互动421条,“时政要闻”栏目转发477条。公布了20个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和流程图,公开了94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88个重大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招标情况,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另外,“一办两馆一热线”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得到巩固。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各级各部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加强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网上办事收件62469件,办结61757件,实现所有县直部门、乡镇和420个村(社区、场)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完成了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试点工作,实现网站信息日日有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公报、墙报、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以互联网、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大政务服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政府服务部门与公众的交流渠道,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5367人,全年完成各类信息推送156次,发布要闻472篇。12345热线办理渠道畅通,政府门户网站有情况反馈,目前已受理热线电话约4400个,共受理市长热线工单2481件次,县长热线工单976件次,共接待上访群众约800人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多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约3500起。
5.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监督考核,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经费使用等较为固定的常规事项常年公开,对临时发生或调整的事项及时公开。各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履行工作职能、发挥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和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收效明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5 |
88 |
17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2 |
-136 |
26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90 |
-300 |
5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72 |
-1779 |
2093 |
|
行政强制 |
425 |
-272 |
15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9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78 |
12040.8743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1 |
66 |
0 |
0 |
0 |
44 |
3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6 |
66 |
0 |
0 |
0 |
44 |
36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1 |
66 |
0 |
0 |
0 |
44 |
37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2 |
6 |
2 |
15 |
5 |
1 |
1 |
1 |
8 |
12 |
5 |
11 |
3 |
3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县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到位,有的停留在口头上和文字层面上,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与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内容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三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业务工作还不熟悉,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经常变动,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个别单位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工作落实还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拓展公开内涵。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深化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继续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和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细化制定考核细则,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