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11:09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10月14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市县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没有“三统一”或者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一是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发〔2017〕12号)为基础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至2022年8月19日)此次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文件共226个涉及44个部门和单位

  二是明确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单位严格遵循能废止的坚决废止已失效的不再执行需修改的尽快修改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是明确清理标准及要求。起草部门严格对照《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2号)中明确的清理标准,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目录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10月25日前报送清理意见和建议。期间,与各单位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评估,提出意见。县司法局于11月初基本收齐各单位报送的意见建议,针对各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开展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与起草部门多次沟通对接226个文件的清理意见按四类分类汇总,于1月上将汇总表发送至各个单位再次征求起草部门的意见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于11月中旬形成本次清理结果的决定

  五、清理结果

  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6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9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