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发〔2023〕90号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3年标后稽查相关责任主体违法
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县直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企业和社会团体:
2023年5月底,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抽查,发现安化碧水蓝天小区(东坪镇西江雅苑公租房二期)和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东兴楼建设项目EPC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我局调查,决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化碧水蓝天小区(东坪镇西江雅苑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空白的行为,不符合《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的要求;安化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五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不符合《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要求;湖南五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的施工日志不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要求。现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安化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五环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东兴楼建设项目EPC
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中标通知书内容设置和审批流程不规范;中盈永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理安全日志不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要求。现对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盈永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已另行进行立案查处。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