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2024年11月27日《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项目标后稽查执法建议书》意见,我局对安化县东坪镇酉州棚改安置房新建项目和安化二中“特立体艺馆”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复核,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东坪镇酉州棚改安置房新建项目
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公司)基本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
经查,万成公司代理的安化县东坪镇酉州棚改安置房新建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设计资质未设置专业资质;招标文件中合同重要条款未作约定。
采纳万成公司对不良行为记录申诉理由《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3〕99号)第九条“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之规定。现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记负责人谭俊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二、安化二中“特立体艺馆”项目
(一)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基本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经查,华宇公司承建的安化二中“特立体艺馆”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现场资料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实际存在钢结构(网架)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之规定和该公司的情况说明及资料,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二)安化县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安化二中)基本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经查,安化县第二中学修建的安化二中“特立体艺馆”项目的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合同重要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根据建设单位的情况说明及预付款支付凭证,实际支付与招标文件约定预付款比例基本一致,但考虑到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已违背招标文件的约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给予安化县第二中学全县通报批评。
三、对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意见
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以上两个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经我局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监理日志未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张勇、监理员邓娟芬、谢黎未提供社保证明,涉嫌资质挂靠。
根据该公司的整改情况及提供的银行工资流水资料,认定不存在资质挂靠问题,但其他问题确实存在。经我局研究,决定给予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
请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及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市场氛围。
特此通报。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