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11号)精神,拨付2023年8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328.774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793.2045万元(城市低保90.1740万元、农村低保703.030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451.6493万元(城市特困16.4775万元、农村特困435.171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83.9203万元(城市特困5.4065万元、农村特困78.513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低保金。城市低保金,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金,一档对象每人每月417元,二档对象每人每月245元,三档对象每人每月145元。二是特困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845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42元。三是特困照料护理费。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要及时通知对象到银行刷卡领取。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1.2023年8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2.2023年8月份农村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3.2023年8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4.2023年8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5.2023年8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
费发放统计表
6.2023年8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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