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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11月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6:09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湘民发〔2023〕40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精神,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经研究,决定拨付2024年11月份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561人、53.3879万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115人、13.22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46人、40.1629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收到拨款文件后,应及时通知保障对象持折到银行去刷卡领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对于年满18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乡镇要及时予以核减。

 

附件:安化县202411月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

生活费发放汇总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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