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坪镇劳动技校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
安政通〔2018〕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东坪镇劳动技校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坪镇劳动技校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县城东坪镇东起县糖酒副食品公司住宅楼3、4号栋东面外墙,保健食品厂家属楼东面外墙、李连凯、李伟坚、刘富初私宅东面外墙;西至劳动技校通道;南起迎春路;北至柳溪河堤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三、征收部门: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东坪镇人民政府或涉改主管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 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和标准: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令第268号、市政府令〔2013〕1号和《县城东坪镇劳动技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七、禁止事项: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