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益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2 11:27     信息来源: 住房保障中心     浏览数:

益统〔2018〕15号

 

 

益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发〔2018〕12号)规定,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在市绩效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根据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负责对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完成的工作目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二)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基础上负责将本系统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四)各重点民生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当地统计局提供各项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以及评估所需的统计台帐、当年实事项目基层表、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数据评估认定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益办发〔2018〕1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关于明确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通知》(益考办〔2018〕2号)要求,统一验收标准,并结合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

三、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在开展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时,要坚持五项基本制度,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一)现场检查制度。各区县(市)要认真收集实事项目基层表,在平时加强对项目的明查暗访工作。在年底评估认定时,对项目的抽检不得少于2个区县(市),每个区县(市)的检查不得少于2个乡镇(街道)。对部分个数较少、分布集中的项目,可进行全面检查。各项目的评定方法详见益阳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市统计局《关于明确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益考办【2018】2号)。

(二)质量抽查制度。市统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质量抽查,直接从上报的项目基层表中抽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采取电话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年终数据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制度。各区县(市)要在12月15日前,将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及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各区县(市)统计局在评估验收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核查区县(市)重点民生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四)综合评估制度。各区县(市)统计部门要结合平常调度情况,以及根据相关资料与考核指标的相关性并结合上述三项制度对重点实事考核数据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评估认定。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统计部门对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人情章”和“关系章”,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级统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区县(市)统计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对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考核工作人员拒绝、妨碍、强令、授意或篡改实事考核数据、编造虚假数字的,区县(市)统计局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统计局,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一)区县(市)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区县(市)主要责任单位在数据公示之后,向区县(市)统计局报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包含实事项目基层表),由区县(市)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具体方法由各区县(市)根据省、市统计局要求和本地情况确定。

(二)市级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1.市级主要责任单位向市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级统计部门对各主要责任单位报送的资料认真核对,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初评。

3.责任单位和统计部门共同组织,有侧重地抽取部分实事项目进行调查,并填写好核查登记表(表式自定)。

4.市统计局核查各区县(市)统计局平时检查情况、年底评估认定情况及项目公示情况等,结合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意见、日常调度与平时检查情况以及自行到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具体方法可结合省统计局要求和本地情况自定。

五、数据报送时间和内容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搞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于12月15日前,将各自所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统计局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

(一)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及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附件2)。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必须由各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二)分区县(市)的评估认定申报表。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收齐全市各区县(市)的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要求每个区县(市)认真填报这两张表(表式同附件1、附件2),并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签署意见、盖章认可。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包括检查区县(市)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验收的方法和内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对承担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的总体评价。

(四)对在验收时仍未完工而预计在12月31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含主体工程封顶的项目),可填写预计完成数,但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必须在下年1月10日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实际完成的数据,经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点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目标,建设“五个”新益阳这个愿景,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繁荣、基础设施全面提质、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发展成果全面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对于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各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主要责任部门、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评估认定方法,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实事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和相关责任人等)。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真抓实干,保证工作质量,要有明查暗访记录,要将平时检查与年底评估认定工作相结合,提高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水平。

(三)密切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评估数据和实事项目基层表等相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也要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考核指标数据或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未报送实事项目基层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定。

(四)及时评估。为更好、及时地完成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估认定工作,各级主要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如提前完成,可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各级统计部门也应根据各责任单位的申请情况,结合平常检查的情况,及时对其完成的实事项目进行科学、规范地评估。

(五)依法认定。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重点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认定,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在实事检查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九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1.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统计局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指标名称

全年任

务目标

实际完成

(自年初至验收前)

预计完成

(自年初至12月31日)

 

 

 

 

 

 

 

 

 

 

 

 

申报单位

自评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提供复印件)

 

 

 

年   月    日

统计部门

评估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国    家

投入资金

省    级

投入资金

市    州

投入资金

县市区、乡镇

投入资金

其他投入

合计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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