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安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0 16:40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安扶领发〔2018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柘溪林场、洞市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化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318

 


 

安化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服务全县脱贫摘帽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分类,应改尽改。对全县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数进行农房危险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实施精准分类,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做到“应改尽改”,全面实现住房保障。

(二)结合实际,强化引导。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农户自愿,充分考虑不同结构、不同形态建筑特点,使用简单工艺,就地选材,引导农户科学合理实施危房改造,建造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住房。

(三)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乡镇要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相关技术规定,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数进行农房危险性鉴定,如实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附件1),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存入档册,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房危险性鉴定结果必须标识于扶贫手册。通过鉴定不符合改造实施标准的,要做好解释与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各乡镇要根据《安化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安农危发〔20183号),全面细化核查整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调度与对接,强化进村入户全覆盖核查,认真校对存量危房农户基本信息,仔细甄别农户经济条件类型,严格复核存量危房危险性等级,逐户拍摄危房照片,联合审核存量危房数据,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

(三)加强进度调度和检查。

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331日前确定逐户实施方案,430日前全数动工,930日前全部竣工,1031日前全面完成验收,1130日前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力保时间节点完成率、信息录入率、竣工合格率、补助标准准确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率达到100%,危房鉴定准确率达到98%以上。

(四)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各乡镇应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县危改办。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直相关股室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过程中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对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4类重点对象”。

2.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分6种情形实施差异化补助:C级危房户修缮加固补助不超过1万元;② D级危房户除险加固补助不超过2万元;③D级危房户拆旧新建补助不超过3万元;④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D级危房户拆旧新建补助不超过4万元;⑤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不超过5万元;⑥兜底解决无房“五保户”住房问题,补助不超过5万元/户。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农户各乡镇要认真核查,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各类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其建房或改造成本。

(二)严格申请与审核程序。(工作流程见附件2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附件3),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工商、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见附件4)。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3.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4.实行函告制度。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5)。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凡超面积的危改农户,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因建房用地紧张,存在合建(共建)情形的,由建房农户提供合建(共建)协议,经村组、村委出具证明,当地政府核实情况属实且未超过建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方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四)优化改造方式。

1.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修缮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实施除险加固;不具备除险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实行拆旧新建。各乡镇要全力做好农户引导工作,大力倡导和推行危房加固改造。

2.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有效解决“五保户”住房问题。已通过其他方式安置好的“五保户”新建房屋不予危改政策支持。确属无房的“五保户”,通过以下途径解决:①引导高龄“五保户”对象就近入住敬老院;②鼓励村委会维修加固闲置公房解决安置住房(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③新建房屋安置的,严格面积控制,鼓励由村民委员会实施统建,不能统建的根据因地制宜原则,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后,允许分散自建,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五保户”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的,补助标准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实施。

4.规范城镇规划区(含规划控制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方式。现有房屋鉴定为C级或D级的,允许纳入改造对象范畴,但必须按C级修缮加固或D级除险加固改造方式实施,不得拆旧新建。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住建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

(六)重视农房风貌管控

各乡镇要将农房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加强风貌管控和现场指导,确保改造后的农房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彰显梅山文化民居特色。新建房屋坡屋面统一使用红色瓦片,正立面统一使用白色瓷砖。严禁占用耕地和河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否则一律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七)严格资金拨付监管。

县危改办按月对乡镇危房改造进行检查和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县财政局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按每季度一次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由农户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县危改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组织与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乡镇建设站、扶贫站、民政所的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工作和经费保障,确保强力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加强业务指导。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乡镇建设站和农村工匠的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督导和政策把关。

(四)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依据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80/安排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

(五)严格督导检查。

县危改办、县住建局、县纪委派驻县住建局纪律检查组分别安排专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分区域不定时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纪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六)严格考核奖惩。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实行专项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在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奖励;对存在不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搞“人情”鉴定、滥用职权套取资金、应改未改等现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脱贫攻坚相关纪律要求进行严厉问责;情节严重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已脱贫已实施危房改造未享受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暂不予研究。

3.已脱贫未实施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2018年危改实施对象。

4.由于识别不准的其他农户必须通过扶贫系统动态调整,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方可纳入2018年危改实施对象。

5.房屋鉴定为C级或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如期实施改造的,乡镇必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自愿放弃实施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一式两份,乡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一份。

 

附件:

1.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验收工作流程;

3.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5.告知函(样函);

6.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目录。


附件1:农房危险性鉴定表.docx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验收工作流程.docx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docx
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docx
附件5:告知函(样函).docx
附件6: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目录.docx

 


责任编辑: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